在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行为并不少见,时常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行为,那什么行为是校园欺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校园欺凌行为有以下类型: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行为人已满16岁的,那么校园暴力导致他人轻伤以上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
(一)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二)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三)社交欺凌。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四)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治安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行为是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现如今校园欺凌的现象仍在不少学校发生,而在校园欺凌者的案件中被欺凌者由于身体精神脆弱或者被欺凌者恐吓而不敢告诉老师家长,从而致使其长时间生活在阴影之中,身体和心灵更是遭到了严重的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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